成都充气式试验变压器-成都变压器厂家-成都雷电修改器-四川避雷器-成都易盟雷电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2011年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即指该类建筑物每年可遭受的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且小于或等于0.25次。)该类建筑物的避雷设施应按照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进行建造。
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第三十五条又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跟许多国家法规不同的是,沈阳市并没有强行规定是否一年一检。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可以进行防雷装置检测,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定。
防雷装置是居民生活安全幸福的保障,国家实行防雷装置安装、使用与检测的强制制度。“国家法和地方法有不同的地方,不能简单说遵从于哪个法,况且这些都是行政法规,而不是法律。就发布时间来看,新的法规一般来说更完善更合理一些,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对避雷设施进行一年一检。”成都充气式试验变压器-成都变压器厂家-成都雷电修改器-四川避雷器-成都易盟雷电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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